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7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5号)、《财政部 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6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2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3,488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并按照《预算法》、财社〔2019〕166号等文件要求按时足额安排镇街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