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1〕172号)和《关于调整2022年部分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2〕26号)精神,现将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2,500万元下达给你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

  二、本次下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请严格按照一般债券管理要求,将来源于债券的资金细化对应至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及中央明令禁止的支出,并加快支出进度,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同时,按照债券管理的统一要求,请将债券资金按照实际发行时间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并及时将项目支出使用情况据实录入。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江门市鹤山市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项目-(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EPC+0项目)。请按照《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指引的通知》(粤涉农办〔2021〕1号)等有关要求规范管理、使用涉农资金。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