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34号),现将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规定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财政局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