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预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97号),现安排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465万元。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请加强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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