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79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 57 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用于红火蚁防治、水稻病虫害防控和草地贪夜蛾检测等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7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