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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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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宅梧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1、2022年省市级涉农专项资金调整方案的请示》(鹤涉农办〔2022〕16号)的批示意见,现调减你镇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宅梧镇泗云村委会云益村饮用水工程100万元,并下达你镇鹤山市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专项资金(宅梧榴花坪、隆田、表村、古迹、白石、岗背六条自然村项目)60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支出请列入“212080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鹤山市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程(宅梧榴花坪、隆田、表村、古迹、白石、岗背六条自然村项目),根据涉农资金使用要求,项目资金必须在年底前使用完毕,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作收回统筹处理。

  三、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粤财农〔2020〕106号)、《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项目调整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