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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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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19号),现下达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6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列2023年“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不得将工作经费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购买服务事项请按程序办理。请切实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省级文化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1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