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62号),现清算下达你单位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其中: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33,150元、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9,377元,列2023年“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7-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A0108-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三、请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6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