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市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会〔2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于2023年8月13日前完成水利基础设施专项资产清查、核查入账情况、全面纳入政府会计核算、更新完善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信息等工作,于2023年8月2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书面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广东省水利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会〔2023〕7号)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23年7月31日
(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何美珊,0750-8812216;市水利局联系人及电话:邓锋杰,0750-8939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