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4〕12号)和《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江财社〔2024〕3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212215110010003,明细详见附件1、2),用于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该项补助通过2023年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结算办理,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列2024年度“2101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按照市级统筹原则划拨至市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同时,请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对账和结算工作。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结算江门市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补助资金表
2.江门市2022年上半年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3.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