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镇、鹤城镇、宅梧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市政府对《关于发放2024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镇、村奖励性补助)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下级文件2024-1014),现下达2024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镇、村奖励性补助)120,210元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镇、村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补助,专门用于公益生态林日常巡护、宣传、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相关经费开支。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4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镇、村奖励性补助)分配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林业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