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通知》从六个方面对全国发展改革系统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疫情防控工作。采取开展拉网式排查、加强人员管控、加强疫情监测、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筑牢安置区疫情防线,坚决防止安置区内出现疫情集中暴发现象。
二是有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开工复工。对尚未开工的配套教育医疗设施补短板项目,采取网上办理优化审查审批路径,简化办理程序,高质量完成前期工作审批环节。对已开工尚未复工的补短板项目,组织施工企业提前备工备料,创造有利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复工建设。对已开工复工的补短板项目,千方百计保障施工物资供应,积极为施工现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支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健康安全。
三是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切实做好搬迁劳动力就业情况摸底登记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安置区周边的扶贫车间、产业园区、生产基地等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组织搬迁劳动力就近务工、就业增收。对符合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搬迁劳动力就业。加强社区管理,确保安置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纠纷。广西、四川等有关省(区、市)要围绕搬迁入住和后续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等,对工作难度大的县和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行挂牌督战。
四是有序推动以工代赈项目落地实施。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稳妥有序推动2019年以工代赈项目尽早复工,对已复工项目,督促项目法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未复工项目,提前做好各项复工准备工作。加紧推进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资金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指导贫困县在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中,认真谋划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五是依托互联网大力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费扶贫,线上依托电商平台,线下拓宽销售渠道,多措并举帮助贫困户解决好农产品销售难题,稳定贫困户脱贫成果。
六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宣传引导。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科学、理性地认识疫情,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创新宣传方式,及时推介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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