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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新“六大举措”探索党管三农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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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积极探索党管“三农”新体制,将落实党管农村工作要求、推进农村工作的一些管用实用经验做法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层层贯彻到基层一线,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对农村工作领导的能力和水平。全省创新“六大举措”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同时得到中央农办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省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提升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规格。严格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明确规定成立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李希同志、省长马兴瑞同志担任组长和常务副组长,两个小组一套人马、一体运作,由《条例》规定的“一般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要求升格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做法。同时,在落实中央机构改革精神、不改变现有机构设置、不增加领导职数前提下,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规格,明确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委农办承担。

  涉农重大政策文件提请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前必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加强涉农政策的统筹协调。健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推进机制,领导小组各专项组、各有关部门提请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涉农政策文件,上会前应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必要时提请专题会议研究,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决策参谋的职责以法规形式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政府“三农”决策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的重要作用,确保部门涉农政策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保持高度一致。

  省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1个以上涉农县,提升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的强大合力。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机制,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省法院、省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定点联系1个以上涉农县(市、区),实现所有涉农县(市)和农业农村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市辖区全覆盖,并要求每名领导同志每年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5天赴联系点深入调研,每年至少向省委提交1篇有关乡村振兴方面的调研报告,从制度和纪律上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参与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凝聚全社会关心重视“三农”工作、参与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强化细化实化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结果运用,提升乡村振兴考核的权威性导向性。在每年度聚焦乡村振兴硬任务、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62个省直部门进行分片区“打擂台”考核的基础上,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追责问责的重要参考,作为政策试点、项目安排、财政资金分配、用地指标安排、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将正反向激励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实化了考核结果运用要求,提升乡村振兴考核的严肃性权威性,强化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扎实有序推进。

  把加强党对农村改革的领导作为党管农村的主要任务,激发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在强化党对农村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生态文明、社会事业建设的领导基础上,将农村改革纳入党管农村的主要任务,鼓励地方创新、尊重基层创造,在不违反底线红线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完善鼓励基层探索的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确保党在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各项工作中始终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推动各级党组织领导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牢牢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省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组织、农办部门联合推动落实《条例》。明确《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纳入省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作为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明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一体贯彻、一体推动,明确省委实施《条例》办法的制定、宣传、贯彻等工作都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一起牵头落实,以发挥组织部门优势,有效整合组织部门和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推动力量,进一步提升各级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力。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