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农农字〔2026〕2号
HSBG2026001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各广大人民群众:
结合当前我市乡村建设实际、财政资金管理和公平竞争要求有关情况,经研究,现决定废止《鹤山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鹤农农字〔2023〕36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鹤山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
政务微博
鹤山政府网
主办: 鹤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 鹤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中国福彩网
粤ICP备05080285号-1
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网站标识码44078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