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国开发〔20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脱贫攻坚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还有不少硬仗要打,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了新的困难和挑战。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都是重大政治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要坚定信心决心,坚持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不动摇,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不能变,决不能有缓一缓、等一等的思想。要统筹兼顾,切实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二、努力克服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
要密切跟踪分析疫情对脱贫攻坚的影响,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实施分类施策,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疫情较重地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各项重点工作。疫情较轻或没有疫情的地区,要将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紧向前推进。
(一)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抓住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时机,摸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根据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部署,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特别是做好挂牌督战县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利用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有效对接。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
(二)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难题。做好春耕备耕工作,组织做好种苗、农资供应,确保农业生产不受影响。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公路交通保通保畅要求,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项行动,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及时发放,保持利率、期限不变,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贫困户的还款期限。
(三)解决扶贫项目开工复工难题。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一时还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建设进度,小微扶贫项目可以按规定程序实行“一事一议”。
三、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重点工作
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已经作出全面部署,疫情防控期间,要结合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抓紧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实贫困县“四个不摘”,巩固脱贫成果,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做好脱贫攻坚挂牌督战。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挂牌督战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县、村挂牌督战实施方案,抓紧开展督战工作,及时解决制约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突出问题,确保深度贫困地区按期脱贫摘帽。
(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尽快补齐短板,抓紧完成剩余脱贫任务,不留死角。抓好脱贫攻坚问题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等不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反馈后,要一体整改、一体推进,以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提质增效。
(三)建立机制防止返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采取措施防止返贫和新的致贫。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帮扶工作,加大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等工作,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四、加强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宣传引导工作
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教育引导贫困户树立健康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做到科学防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把工作落实到村组和家庭。要做好脱贫攻坚政策解读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疫情防控期间的脱贫攻坚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形成脱贫攻坚强大正能量。
五、转变作风关心贫困群众和扶贫干部
要发扬斗争精神,越是困难越向前,敢于担当、求真务实、一抓到底,在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中检验干部、锻炼干部。要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努力为基层减负,集中精力抓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要关注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加强心理干预和疏导,有针对性做好人文关怀。要关心基层扶贫干部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好疫情防护保障安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对本地疫情影响分析和采取的应对举措及相关建议,于2月20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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