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市茶叶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鹤山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性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鹤农农字〔2021〕35号),现开展2023年鹤山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性扶持项目储备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各镇(街)、市茶叶协会要加强宣传发动,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有条件、有意愿的茶叶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帮助和指导项目拟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并按照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项目筛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材料由符合条件茶叶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生产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鹤山市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申报表(详见附件),报所在镇(街)审核后,于4月21日(星期五)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鹤山市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二)鹤山市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扶持项目,报市政府审批。
(三)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按照鹤山市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报鹤山市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将按照“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和各镇(街)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报鹤山市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各镇(街)负责项目申报初审、实施过程监督、项目验收考核、补助资金的监管等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市茶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建设进度。
附件:1、关于印发《鹤山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鹤山市茶产业发展政策性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pdf
(联系人:关碧君,电话:8808009)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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