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鹤山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鹤农农字〔2022〕20号)精神,鹤山市组织辖区内符合补贴条件的规模养殖场进行自主申报,经镇(街)初审和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拟定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名单。现将通过审核的鹤山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名单(第四季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的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8889781,邮编:529700
附件:鹤山市2022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名单汇总表(第四季度).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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