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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23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鹤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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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做好外省脱贫人口在鹤稳岗就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鹤山市2023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鹤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鹤农农字〔2023〕56号)。根据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对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鹤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我省协作地区的外省脱贫人口在鹤就业补贴工作,不限定申请提出时间,补贴对象只需满足补贴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二、已享受一次性奖补的补贴对象,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补贴。

  三、《鹤山市2023年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鹤就业专项补贴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其它补贴条件不变。

  (联系人:扶贫规划开发股 ;联系电话:0750-8853916)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