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1.关于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2〕31号)下达鹤山市农业农村局885.79万元。
2.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鹤财农〔2022〕47号)686.46万元。
3.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2023年省市两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114号)调整下达鹤山市农业农村局13.92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鹤山市农业农村局15个项目,合计1572.25万元,支出1572.25万元,支付率100%。
1.市、县、镇三级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7万元,支出27万元;
2.动物疫病防控和屠宰管理项目46.21万元,支出46.21万元;
3.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项目5万元,支出5万元;
4.2022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项目5万元,支出5万元;
5. 示范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30万元,支出30万元;
6. 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项目422万元,支出422万元;
7. 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奖补项目200万元,支出200万元;
8. 2021年江门市鹤山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发展项目15万元,支出15万元;
9. 红火蚁疫情防控项目135.58万元,支出135.58万元;
10. 2022年江门市本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江门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助力平安农机创建示范项目8万元,支出8万元;
11. 人居环境整治评比奖补项目250万元,支出250万元;
12. 2022年江门市鹤山市古劳水乡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项目138.46万元,支出138.46万元;
13. 江门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项目30万元,支出30万元;
14. 2022年度鹤山市茶产业提质增效建设项目200万元,支出200万元;
15. 2022年江门市鹤山市自然村村内干路硬底化补助项目60万元,支出60万元;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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