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管理,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将拟纳入2024年鹤山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的新增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如有异议,请于12月31日前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750-8853916。
通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
附件:2024年鹤山市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清单 .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