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鹤农字〔2013〕35号)、《关于〈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鹤农字〔2013〕68号)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门市病死畜禽及病害畜禽产品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镇(街)初审和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现将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数量及补助资金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信函的形式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与屠宰管理股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8889781,邮编:529700
附件:2023年鹤山市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汇总表(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xls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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