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依据镇(街)农办的遴选申报情况,以及本项目采购中标的地膜实施面积结果,确定龙口镇、桃源镇、鹤城镇、宅梧镇和双合镇5个镇13户参与农户为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的第三批实施主体,合计实施面积共4105亩,其中加厚高强度地膜实施面积1465亩,全生物可降解农膜面积2640亩(详见附件1和附件2)。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0日,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不再受理。监督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50-8888452。
附件:1、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汇总表(第三轮4105亩).xlsx
2、鹤山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确定实施面积清册明细表 (第三批4105亩).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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