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典型村培育资金(奖补部分)的通知》(粤财农〔2024〕204号)、《关于预下达2024年典型村培育资金(奖补部分)的通知》(鹤财农〔2025〕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将第一批2024年典型村培育资金(奖补部分)3680万元下达到46条第二批省级典型村,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13日至8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书面向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部门: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
联系人:张先生
投诉电话:0750-8803018、0750-8899932。
附件:第一批2024年典型村培育资金(奖补部分)分配表.xlsx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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