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位置:鹤山市宅梧镇堂马村民委员会
申请用地面积:1922.03平方米
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划拨价款:
其他情况: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02668
联 系 人: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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