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留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申请单位:共和镇人民政府
2.位置:鹤山市共和镇良庚村民委员会
3.申请用地面积:5600.56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5.划拨价款:
6.其他情况: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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