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地块坐落: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
2.宗地号:
440784010009JB01376、440784010009JB01377、440784010009JB01378、440784010009JB01379、440784010009JB01380、440784010009JB01381、440784010009JB01382、440784010009JB01383、440784010009JB01384、440784010009JB01385、440784010009JB01386
3.申请用地总面积:19266.73平方米
4.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5.划拨宗地情况:属江门市凤鸣谷营地文化管理有限公司桃花驿农业旅游及研学教育点状供地项目。
(1)将宗地440784010009JB01376 划拨给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将宗地440784010009JB01377、440784010009JB01378、440784010009JB01379、440784010009JB01380、440784010009JB01381、440784010009JB01382划拨给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从新下股份经济合作社;
(3)将宗地440784010009JB01383划拨给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大元股份经济合作社;
(4)将宗地440784010009JB01384划拨给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西约股份经济合作社;
(5)将宗地440784010009JB01385、440784010009JB01386划拨给鹤山市宅梧镇靖村村东约股份经济合作社。
6.公示期为10天(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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