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申请单位 |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价款 |
HHB2024-0001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亨美股份经济合作社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6989.52 平方米 | 商服用地 | 无偿划拨 |
HHB2024-0002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村大巷股份经济合作社 | 鹤山市共和镇铁岗社区居民委员会 | 7006.48 平方米 | 商服用地 | 无偿划拨 |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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