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意向用地单位申请和市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划拨方式提供用地,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单位 | 位置 | 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划拨使用权人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 | 1206.60平方米 |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水松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民委员会 | 1113.80平方米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鹤山市鹤城镇坪山经济联合社 |
宗地公示期为10天(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联系电话:0750-8812933
联 系 人: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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