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拟以挂牌方式出让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矿业权交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江门市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鹤山市沙坪街道文华路10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
场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鹤山市宅梧镇双龙矿区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
面积:0.5899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2000大地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2000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2509154.00 | 38360826.61 | 8 | 2508506.82 | 38361830.70 |
2 | 2509227.80 | 38360951.52 | 9 | 2508310.06 | 38361792.76 |
3 | 2509364.30 | 38361102.59 | 10 | 2508188.81 | 38361516.11 |
4 | 2509284.11 | 38361334.29 | 11 | 2508339.60 | 38361433.00 |
5 | 2508787.45 | 38361430.47 | 12 | 2508376.44 | 38361481.77 |
6 | 2508724.40 | 38361632.59 | 13 | 2508436.92 | 38361054.96 |
7 | 2508717.93 | 38361716.22 | / | ||
矿区面积:0.5899 km2,开采标高: +165.5 m至-30 m |
资源储量:4223.00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165.5米至 -3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复绿治理及土地复垦义务
拟出让年限:20年 以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
起始价:16900万元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营利法人。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1.近三年来,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2.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3月15日
挂牌网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index.html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详见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ggzyjyzx/index.html)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03月01日—2022年03月10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报名、报价及竞价,竞买人须通过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ggzy.jiangmen.cn/G2/gbmp/g-index.do下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相关操作。只有在以上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依据拍卖法、招标投标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制度规定
八、风险提示
(一)矿区所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竞得人自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三个月内无法提交经合法途径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权租赁协议或承包协议,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有权解除《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包括《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相关村小组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应就取得采矿权后可能因为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受让人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情况发生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四)矿区范围已完成的《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
挂牌矿区《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费人民币123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自愿承担并在采矿权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鹤山市财政局指定账户。
(五)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六)采矿权办理登记前置审批要件相关的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七)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采矿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服从,政府给予合理的补偿。
(八)竞得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12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其他提出异议的方式)提出。鹤山市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0750-8885471;对成交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提出,0750-8202696。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招标成交的,矿业权交易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拍卖、挂牌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要求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则将被纳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在鹤山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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