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第十七条规定,“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醒矿业权人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同时,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为有效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辖区内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采矿权予以公示。请矿业权人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相关手续。
鹤山市2024年采矿权即将到期公示名单
序号 | 矿业权人 | 矿山名称 | 采矿许可证号 | 许可证有效期限 |
1 | 鹤山市华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鹤山市华悦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龙口矿泉水 | C4400002009108110039156 | 2019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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