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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市福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3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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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鹤山市福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3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08日至2024年03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市福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机制砂3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鹤山市福达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鹤山市福达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云新工业开发区址云路旁,企业用地面积28500m2,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机制砂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砂30万立方米。

环评机构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大气污染源来自于汽车运输、堆场装卸、运输和堆积、原料给料、破碎和筛分以及运输带输送产生的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其中道路扬尘通过“运输车篷盖密闭运输+运输道路和场地硬底化+洒水抑尘”进行处理;堆场扬尘采用“场地硬底化+三面围蔽+抑尘网全覆盖+洒水抑尘”进行处理;投料、破碎和筛分粉尘通过洒水处理;输送带运输粉尘通过“围蔽运输+运输带末端设置物料导流袋”进行处理;处理后全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②本项目不设办公、生活设施,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洗砂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分别收集后进入污水沉淀罐静置沉淀处理,上清液进入清水罐储存,循环回用于洗砂用水,无废水外排。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④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