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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凌宇气体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冷冻式干燥机18000台、吸附式干燥机3000台、精密过滤器8000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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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凌宇气体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冷冻式干燥机18000台、吸附式干燥机3000台、精密过滤器8000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0日至2024年0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凌宇气体装备有限公司年产冷冻式干燥机18000台、吸附式干燥机3000台、精密过滤器8000支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凌宇气体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凌宇气体装备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B区,主要从事空气净化设备的生产,项目占地面积19059.79m2,总建筑面积为33060.42m2,年产冷冻式干燥机18000台、吸附式干燥机3000台、精密过滤器8000支。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焊接、喷漆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漆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1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进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压力容器水压试验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蒸发量,拟每个月全部更换一次,该类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进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