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百汇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板340吨、塑料藤780吨、塑料件60吨、塑料椅3000张和塑料桌2000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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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百汇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板340吨、塑料藤780吨、塑料件60吨、塑料椅3000张和塑料桌2000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百汇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百汇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东兴路80号之十一和十二,租赁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占地面积为7624.1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4793.53平方米,年产塑料板340吨、塑料藤780吨、塑料件60吨、塑料椅3000张和塑料桌2000张,主要原料为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已内酰胺、色母等,主要设备为注塑机、造粒机、混料机、挤出机、破碎机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废气包括注塑、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和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3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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