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陆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台户外烤炉、50万件厨房用品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3月25日至2024年0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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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陆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台户外烤炉、50万件厨房用品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陆晶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陆晶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于鹤山市共和镇玉堂路19号之一,主要从事户外烧烤炉及相关厨房用品的生产销售,年产12万台户外烤炉、50万件厨房用品,项目占地面积约16688.21㎡,建筑面积33376.43㎡,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除油、喷粉、水洗、陶化、喷粉、球磨、烧结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新财富环境管家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喷粉固化、搪瓷前处理线脱脂槽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NMHC排放限值;丝印过程中产生的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丝印产生的TVOC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喷粉前处理工件烘干、喷粉固化、喷大豆油废气、喷大豆油后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于一个排气筒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 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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