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永丰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4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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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永丰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永丰泰包装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永丰泰包装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二区皇冠大道63号(一照多址),全厂总占地面积为30000㎡,建筑面积为17328㎡,设有一个生产车间,项目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的生产,预计年产6000万平方米瓦楞纸箱。主要原料为瓦楞纸板、水性喷墨油墨、水性柔印油墨、水基胶、钉线等。主要设备为全自动打钉粘箱机、全自动清废模切机、五色高速印刷联动线、四色高速印刷开槽机、六色数码印刷联动线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废气包括印刷、粘箱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VOCs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柔性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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