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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明迪(广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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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明迪(广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3日至2024年04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明迪(广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明迪(广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明迪(广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新建项目选址于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总占地面积18905.58㎡,总建筑面积为23623㎡,项目年产发动机管销类零部件1.5亿件、变速箱管销类零部件3000万件。

环评机构

广东向日葵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废气包括半自动清洗工序、超声波清洗工序、防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氨分解装置产生的氨气。厂区内:半自动清洗工序、超声波清洗工序、防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分解装置产生的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钎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再通过泵站提升至鹤山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沙坪河。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