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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市炜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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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炜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市炜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市炜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市炜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B区龙山路47号,租租赁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占地面积为2471.3㎡,建筑面积为4690㎡,年产不锈钢制品800吨,主要原料为不锈钢、五金配件、水暖配件、莫来粉、硅溶胶等,主要设备为射蜡机、脱蜡釜、焙烧炉、振壳机等。

环评机构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本项目熔铸废气收集后与焙烧工序燃烧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吊抛、抛丸打磨沙带机等产生的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射蜡、喷涂脱模剂布局在射蜡间,射蜡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针对射蜡工位设置集气罩收集,脱蜡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的方式,上述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可满足《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中的排放限值,颗粒物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金属熔化中感应电炉颗粒物排放限值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鹤山市址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射蜡直接冷却水、熔铸间接冷却水、脱蜡蒸汽冷凝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本项目冷却水和水喷淋废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脱蜡蒸汽冷凝水经收集池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定期交由零散废水公司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