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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云极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年产正极极片5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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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云极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年产正极极片58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云极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年产正极极片58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云极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云极新能源(江门)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城镇工业三区002号B座,中心坐标为112°52′22.110″E,22°39′10.301″N。主要从事电池极片的生产和加工,年生产正极极片5800吨。

环评机构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人工投料粉尘经密闭投料房中的除尘柜收集后,经管道送至四级喷淋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NMP废气经四层密闭车间收集后,经管道送至四级喷淋系统装置处理,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项目内使用的液体原材料是采用密闭包装桶包装,所有原辅材料、废包装容器均放置于室内,日常储运及转移过程包装桶保持密闭,符合物料储存及转移要求;项目在生产时使用含VOCs的物料,使用过程中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采取了相对应的废气收集措施,生产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有效治理措施,经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因此,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生活污水近期经项目自建一体化治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道路清扫标准后,尾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清扫用水,不外排;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经鹤城三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茅坪河。
项目生产车间冷却机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NMP废气经四级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产生的NMP回收液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单级反渗透纯水制备机组制备纯水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④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