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纳百五金塑料厂年产20万个摩托车头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3日至2024年05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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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纳百五金塑料厂年产20万个摩托车头盔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纳百五金塑料厂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纳百五金塑料厂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9号B座,年产20万个摩托车头盔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打孔、喷漆、贴花、组装等。项目所用涂料均为低VOCs含量物料。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TVOC、苯系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第二第时段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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