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伊帕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BT材料(覆铜板)312万㎡、BT材料(半固化片)624万㎡、铝基板43万㎡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16日至2024年05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伊帕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BT材料(覆铜板)312万㎡、BT材料(半固化片)624万㎡、铝基板43万㎡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伊帕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伊帕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桃源镇惠琼三街16号、25号,主要从事电子专用材料的生产,年产BT材料(覆铜板)312万㎡、BT材料(半固化片)624万㎡、铝基板43万㎡。项目主要工艺为混料、含浸、烘烤、压合、裁版、清洗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混料、含浸、烘烤、压合等工序产生的NMHC、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有组织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RTO焚烧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天然气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甲醛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4企业边界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酚类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中的臭气浓度的标准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