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智弘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9.8万套家具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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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智弘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9.8万套家具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智弘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智弘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鹤山工业城东兴路63号之一、之三、之四,主要从事办公家具的生产,年产家具39.8万套。项目占地面积约23767.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6662.21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除油、陶化、水洗、喷粉、喷漆、涂胶、打磨等。 |
环评机构 | 恩平市保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热水炉、热洁炉、水分干燥炉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其他炉窑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较严者;喷粉粉尘、板材(刨花板、中纤板、饰面板)机加工粉尘、喷漆漆雾、打磨抛光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调漆、喷漆、烘烤、辊涂、淋涂、UV固化排放的VOCs、甲苯、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和表2Ⅱ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异氰酸酯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喷粉固化有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废水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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