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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江门紫江包装有限公司配套东古吹瓶连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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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紫江包装有限公司配套东古吹瓶连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4日至2024年05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门紫江包装有限公司配套东古吹瓶连线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江门紫江包装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江门紫江包装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麦水工业区3号之十三,主要从事吹瓶的加工生产,年产900吨酱油瓶。项目建筑面积620平方米。主要工艺为吹瓶、组装等。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生活污水依托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外排。
②项目吹瓶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签订危险废物协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并进行安全卫生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