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远阳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6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9日至2024年06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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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远阳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配件6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远阳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远阳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五,年产塑料配件600吨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845平方米。主要工艺为混料、烘料、注塑、喷漆、烘干、丝印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项目所用涂料、油墨均为低VOCs含量物料。 |
环评机构 | 广东绿家园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尽可能密闭,减少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的较严值;厂界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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