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捷威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30.5吨电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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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捷威电子有限公司年产230.5吨电容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捷威电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捷威电子有限公司选址于广东省鹤山市址山镇龙翔路8号之十九。本项目年产230.5吨电容器,项目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生产,占地面积约1972.7㎡,建筑面积9863.33㎡;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聚丙烯基膜、胶壳、环氧树脂胶(A料)、酸酐(B料)、CP线等,项目生产工艺包括卷绕、排版、热压成型、烘烤、包纸、喷金、拆包纸、滚毛刺、焊接、插件、一次灌胶、抽真空、二次灌胶、固化、测试分选、激光打标、部分剪脚、部分编带等。 |
环评机构 | 广东驰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喷金、去毛刺工序会产生粉尘(颗粒物),拌胶、灌胶、抽真空、固化工序会产生有机废气(VOCs)。喷金、去毛刺、拌胶、灌胶、抽真空、固化产的废气经有效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的TVOC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油烟排放标准(≤2.0mg/m?)。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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