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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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省星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共和镇猫山二路5号之一,项目占地面积约10500㎡,建有两栋一层的工业厂房及配套的辅助仓库等。项目主要从事钢结构件的加工,预计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主要生产工艺包括:机加工、焊接、喷漆等。主要原料为钢板、钢型材、油性漆、水性漆等。主要设备为喷枪、打砂机、通过式抛丸清理机、切割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碳弧气刨焊机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本项目废气包括喷漆房调漆、喷漆、一次晾干废气(颗粒物、VOCs、苯系物、臭气浓度)、抛丸粉尘、打砂粉尘、晾干房二次晾干废气(VOCs、苯系物、臭气浓度)。喷漆房内喷漆废气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与调漆、一次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VOCs、苯系物(甲苯、二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打砂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 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晾干房二次晾干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后的VOCs、苯系物(甲苯、二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 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采取的治理措施能够实现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其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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