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新顺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燃料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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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江门市新顺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生物质燃料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江门市新顺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江门市新顺隆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双合镇榕树(旧小学),主要从事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年产生物质燃料8万吨。项目占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成型等。项目不设破碎工艺。 |
环评机构 | 江门绿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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