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精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ETPU玩具80吨、橡胶玩具190吨、EVA制品27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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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精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增产ETPU玩具80吨、橡胶玩具190吨、EVA制品270吨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精泰鞋材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精泰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二区27号1座、2座、3座,主要从事鞋材、模具的生产,年产橡胶鞋底80万双、鞋底模型600个。现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新增ETPU玩具、橡胶玩具、EVA制品的生产,年增产ETPU玩具80吨、橡胶玩具190吨、EVA制品270吨,并取消原有橡胶鞋底、鞋底模型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ETPU玩具80吨、橡胶玩具190吨、EVA制品270吨。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炼胶、冷却、成型等。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景泰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橡胶硫化成型、炼胶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EVA、ETPU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DI、MDI、PAPI、IPDI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较严值;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其他炉窑及《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较严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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