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精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地台板1200吨、改性材料400吨、橡胶制品45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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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精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地台板1200吨、改性材料400吨、橡胶制品45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广东精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精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投资15262.60万元选址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小官田管区下咀村门口坑,建设年产塑料地台板1200吨、改性材料400吨、橡胶制品450吨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3037平方米,建筑面积26076.91平方米。原材料主要为聚乙稀HDPE、聚丙稀HDPP、低密度聚乙烯LDPE、玻璃纤维、POE增韧塑料、天然橡胶、异戊橡胶、顺丁橡胶、碳酸钙、橡胶促进剂M、橡胶促进剂DM、氧化锌,主要工艺有注塑、吹塑、挤出造粒、橡胶密炼、开炼、挤出过滤、硫化、压延等。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1#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改性材料塑料造粒挤出废气、吹塑废气一起经2#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橡胶制品生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经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后引至27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小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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