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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广东欣龙隧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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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欣龙隧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8994090

  传   真:0750-8871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欣龙隧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隧道施工专用机械制造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鹤山市

建设单位

广东欣龙隧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欣龙隧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江门市鹤山工业城B区,项目占地面积为13328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2318.0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再制造、服务、维修盾构机200台次、生产盾构专用配件、桥梁钢结构等1.2万吨、隧道装备(掘进机等)12台次。主要生产工艺为切割、焊接、打磨、机加工、装配、抛丸、喷粉、固化等,不涉及电镀工序。

环评机构

江门市佳信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控制及污染控制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相关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的小型规模标准。
②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振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