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恒盛麦氏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35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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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恒盛麦氏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增产135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鹤山市恒盛麦氏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鹤山市恒盛麦氏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沙坪镇鹤山大道820、822、824号,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制品150吨。现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计划年增产1350吨塑料制品,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破碎,无需进行喷漆和丝印,原有喷漆线和丝印工序保持不变。 |
环评机构 | 广州粤展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颗粒物、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光气、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总VOCs、苯、二甲苯、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 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单位排放限值;备用发电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原有项目的调漆、喷漆及喷漆后烘干、丝印及丝印后晾干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苯、苯系物、NMH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TVOC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项目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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